jueves, 18 de agosto de 2011

郑洪山----虐民法


我们继续仔细分析成本价格法,可以知道将会引起极大的动荡。短短88条的法令,其中44条为惩罚性条款,而刑责的标准缺乏过于武断、无度。新法的成立促使检察人员更加傲慢、官僚。

此法第60条规定,「在检察或视察过程中,如业者被查出有违法迹象将可立即采取及执行预防措施。」,这里所指的预防措施包括暂停交易、经销、贩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等资格。违法的公司行号允许被政府征收或暂时接管。没收之商品稽查人员有权进行运输、囤积等活动。

甚至可预防性地短期吊销执照、许可或是授权。新法赋与稽查人员拥有征收、取消、接管、关闭各商家让当事人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该法制定了一个繁琐的官僚机制以监控所有成本并为各业者建立所谓的合理的利润机制其中包括

* 成本及价格整合式系统
* 全国商品和服务登记处
* 国家成本及价格监查局
* 价格管理自动系统

成本價格法過度控制生產及銷售一间食品生产公司从原料的进口到加工及销售必须办理至少十五项许可。根据委内瑞拉食品工业商会每项许可批准时间不等快则160慢则可达到220天。

成本价格法让所有农产品加工业者办理更多的营业许可。所有业者将必需在全国成本及价格系统进行登记并按照政府规定的利润及成本营业。如果价格更换必需重新申报。例如业者进口价上涨需向政府事先申报政府批准后方可提价。该法过度控制商品的生产及销售并增加行政上繁琐的程序。

总之新法可说是暴政之下的产物,提倡的是征收、罚款、取消资格、暂停营业、暂时接管、关闭营业。名义上是为了控制通胀、避免炒作让商品价格能够合理话以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但实际上却是实施苛刻不仁的刑罚。严刑的最终导致的是供货短缺、价格无限上扬并有助敲诈、勒索、贪污等情形嚣张滋长各位读者你们觉得呢等情形囂張滋長各位讀者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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